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的手續:申請。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壹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批。
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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