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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的壹家個體戶賣5斤芹菜被罰6.6萬,這種罰款方式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在我看來,這種罰款方式並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陜西榆林某個商販因為賣5斤芹菜而被罰6.6萬的事件,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很多的網友在看到這壹事件之後都批評當地的做法實在是不妥。事情的經過是壹家糧油蔬菜店進購了7斤芹菜,由於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需要對蔬菜進行抽樣檢查,所以他們上交了兩斤芹菜,剩下的5斤芹菜後面被前來買菜的顧客買走。

之後,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這批芹菜沒有經過抽檢,顯示不合格。於是要求他們出具進貨的票據,告知進貨渠道。對於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糧油蔬菜店的店主表示自己弄丟了進貨的票據,也無法告知他們相應的進貨渠道。因此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就以他們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對其進行處罰。根據食品安全法,他們對其做出了6.6萬元的罰款。

面對巨額罰款,這家糧油蔬菜店的店主表示十分委屈,他們稱自己賣的芹菜有問題,接受處罰是應該的,可是這處罰的力度未免有些過大。店主稱自己到底要買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這6萬元呢?對於這件事情,當地的市場監管局局長稱在處罰的力度上面確實有些失當。從市場監管部門的做法來看,他們的本意是想要保障市場的食品安全,可是6.6萬元的罰款對於小攤主來說確實太過高。

這壹巨額罰款在當下確實起到了懲治,目的可是從長遠來講這種行為只會激發攤主的不滿,對於後續的市場秩序來講並無益處。所以說,這種罰款方式並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再對市場經營主體進行處罰的時候,應該考慮到他們的行為以及其所造成的後果,合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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