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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事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擬定適合我市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的安排部署、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細則,依法對全市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縣 (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三)擬定和組織實施我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政策,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工資總額計劃和增人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國家公務員統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及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開展有突出貢獻各類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我市“壹五二人才”的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按分工研究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的計劃項目申報、專家接待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鄉土人才的培養、選拔和重點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核發工作。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貫徹執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出本市急需和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幹部流動調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調配工作;承辦市上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幹部退休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地區津貼制度、艱苦崗位津貼制度和行業崗位津貼制度,並研究制定實施意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死亡等有關待遇和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鑒定及事業單位幹部工傷等級評定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幹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九)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誌的編寫和全市人事系統的宣傳、調研及信息工作。

(十)負責執行國家和省上獎勵表彰制度,研究擬定本市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獎勵表彰的人員。

(十壹)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的有關事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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