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契稅的條件如下:
1、納稅人已按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契稅,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致使納稅人多繳稅款的,可以申請退稅。
這種情況依據的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納的稅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買賣雙方撤銷原房屋銷售合同,並簽訂有退房協議,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
此種情況依據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辦理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持退稅要件到地稅局窗口申請退稅
2、窗口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並加蓋退庫印鑒
3、到市地稅局契稅分局查詢當時納稅的繳款書(該繳款書需要提交復印件給人民銀行)
4、到市地稅局辦公室加蓋公章
5、到退稅所涉區級財政局國庫科審批並加蓋退庫印鑒
6、到市財政局國庫科審批並加蓋退庫印鑒
7、到人民銀行國庫科審批
8、人民銀行審批通過,通知地稅局窗口,其後由地稅局窗口專人電話通知退稅申請人查詢稅款是否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