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在日常核算中,預付賬款按實際付出的金額入賬。
如預付的材料、商品采購貨款、必須預先發放的在以後收回的農副產品預購定金等,對購貨企業來說,預付賬款是壹項流動資產,預付賬款壹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
施工企業的預付賬款主要包括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預付賬款屬於會計要素中的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壹次總算、壹次總付或者壹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第三百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項目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壹)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