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權稅務檢查權在解釋、執法主體、執法對象與程序上有所不同。
1、解釋不同
稅務稽查權: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壹種,是指稅務稽查機構的專業檢查。稅務檢查包括稅務稽查。
稅務檢查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管理司編著的《新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釋義》的解釋,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總稱。
2、執法主體不同
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稅務稽查的主體是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稅務機關是稅務檢查的執行主體。
3、執法對象不同
稅務稽查: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可見,稅務稽查的對象是涉嫌偷逃騙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目的是查處稅收違法案件。
稅務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壹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
4、程序不同
稅收檢查的程序相對簡單
稅務稽查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經過選案、實施、審理、執行4個環節。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