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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制審計的方法

預算編制審計的方法:

預算編制審計是在財政部門編制的預算草案向政府報告之前,由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時間短,任務重。如何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好這壹審計工作呢?筆者認為,關鍵就是改進審計方法,適應預算編制審計的特殊性,具體要做到以下“四個結合”。

1.審查報表與了解情況相結合。

審計過程中,不僅要審查壹般預算收支表和政府性基金收支表、壹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支出類別表等相關資料,還應就本級預算草案和部門預算編制情況向有關單位提出詢問和進行調查了解:壹是了解地方黨委、政府當年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思路和奮鬥目標。二是了解財政部門關於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基本依據、預算安排、實現條件等具體情況。三是了解稅務部門關於當年稅源情況、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及確保稅收任務完成的具體措施。四是了解預算大戶對收支需求情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提出的審計意見才切實可行。

2.預算編制審計與專業審計相結合。

審計機關面對審計工作量大、時間緊、人員少的矛盾,要改變過去就財政查財政的審計模式,在審計方法上加以創新,樹立“大財政”審計觀念,在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時,以財政預算審計為龍頭,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建設項目審計等列入預算審計範圍。將部門預算編制審計內容結合到專業審計之中,在專業審計過程中,進行部門預算審計,為預算編制審計積累資料,實現資源***享,既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3.預算編制審計與日常審計調查相結合。

審計機關可考慮在“同級審”完成以後,利用相對空閑的時間,總結經驗,適時開展對部門預算的審計調查,從各部門經費收支入手,調查各部門的經費來源和結構,特別要選擇那些有執收執罰權的部門和沒有執收執罰權的部門進行對比,了解不同預算外收入規模的部門對財政資金安排的可接受程度,分析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回撥比例是否合理,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的制定是否科學,項目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通過分析,為開展預算編制審計,確定合理定額標準提供參考依據。

4.查處問題與分析研究問題相結合。

為了提高預算編制審計的質量,擴大預算編制審計的影響力,審計機關必須改變就審計論審計的慣性思維方法,形成以理性分析為核心的審計工作新觀念,把分析研究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查出預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而且要善於全面、深入、客觀地分析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建議和對策,為增收節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獻計獻策,為政府的宏觀決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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