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提的員工獎金可以稅前扣除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工資合理?,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的規定,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年度工資薪金,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按規定扣除。?因此,如果企業計提的職工獎金是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稅前扣除,否則計提的職工獎金不能稅前扣除。2.企業發給退休職工的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稅務總局部分定點聯系企業稅務風險整改工作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652號)第壹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等與企業取得的收入沒有直接關系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不能稅前扣除的原因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相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退休人員不能再給企業帶來效益,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相關的收入,所以不能稅前扣除。3.每月隨工資發放的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壹條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並隨工資薪金壹並發放的福利補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的規定,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費用,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福利費補貼,視同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連同工資薪金壹起支付的交通補貼,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4.職工住房補貼可以計入工資總額稅前扣除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壹條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並隨工資薪金壹並發放的福利補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的規定,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費用,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福利費補貼,視同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連同工資薪金壹起發放的住房補貼,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超過壹帶支付的,視同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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