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
問:壹般納稅人申報納稅時必須填寫哪些資料?
答: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寫的資料主要有1主表和8個附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本期銷售額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業、不動產、無形資產抵扣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扣稅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扣除計算表);
(7)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表(不含房地產);
(8)本期進項稅抵扣結構清單;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
需要註意的是,主表、本期銷售明細、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期進項稅額抵扣結構明細這四個表是要求所有壹般納稅人填寫的,其余的只要求在發生相關業務時填寫。比如壹般納稅人銷售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就需要填寫這個表格,其他資料不需要。
問:壹般納稅人在報稅時,除了所需資料外,還需要其他資料嗎?
答:是的。除所需資料外,壹般納稅人還應準備以下資料備查: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抵扣聯;
(3)本期申報抵扣的符合抵扣條件的購買農產品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普通發票復印件;
(4)增值稅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支付憑證以及符合抵扣條件且申報當期抵扣的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
(五)已發放的農產品收購證存根聯或支票復印件;
(六)納稅人銷售勞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勞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其清單,從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
(七)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問: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壹般納稅人在申報時需要註意什麽?
答: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的壹般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2016 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壹般納稅人5月至7月免征發票認證,8月起按納稅信用等級分別適用發票認證規定。
(2)申報時,檢查本期進項稅額抵扣結構明細表中的進項稅額與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表是否壹致,存根聯與當期開票情況是否壹致。
(3)財務報表應在申報表之前充分申報。請註意財務報表與申報表相關數據的壹致性。
(4)提交完所有附表和主表後,需要點擊“全部申報”,系統會自動檢查表內和表間邏輯。如果驗證失敗,將生成相應的提示,並根據提示要求修改報告並重新提交。
小規模納稅人
問:哪些納稅人可以選擇按季申報?
答: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況外,應按季度申報(包括原按季度申報的營業稅納稅人),並在7月征收期的第二季度(5月和6月)申報增值稅。上述試點納稅人需要選擇按月申報增值稅的,應當書面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問: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寫哪些資料?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包括1主表和2附表,其中: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信息(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
這裏需要強調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都要填寫附表,只有發生相關業務時才需要填寫。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確定勞務銷售額時,從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提供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
問: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按季申報,是否仍需每月復印納稅申報表?如果企業上個月沒有開具發票,還需要抄本月初的報稅單嗎?
答:是的,使用稅控裝置按季度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仍需按原規定期限每月進行納稅申報。
如果企業上月未開具發票,也需要抄本月初的報稅單,否則會影響本月的申報和開票。
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問:新辦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擴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17號)“新設立的小型微利企業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61號)“本年度新設立的小型微利企業,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收稅收政策。”
問:企業安置殘疾人時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可以在季度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0號)“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可以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扣除應納稅所得額。允許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據實計算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應當按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計算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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