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後建築工程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遊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業營改增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及安裝工程單價的計算公式不變。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主材價差、主材費(或未計價裝置性材料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計入建築安裝工程單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當營改增後,稅金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建安造價?=(利稅前費用 +利潤 +稅金)
=(利稅前除稅費用 +進項稅額) +利潤 +應納稅額
=利稅前除稅費用 +利潤 +(應納稅額?+進項稅額)
=利稅前除稅費用 +利潤 +銷項稅額
擴展資料營改增之前,壹位資深的項目經理,可以非常確切地在心中估出壹個簡單項目的造價。比如:某縣壹個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機的成本分別是50,20,10。那麽,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費和20%的利潤,不考慮風險因素,合計就是12,000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
所以,最終得出的工程造價就是12,409.5元。
不論是甲方還是各投標方,都可以按自己對工作量、成本、管理費率、利潤率的認識,來形成自己的工程造價。
營改增後,可就沒這麽簡單了。根本原因在於,增值稅是價外稅,稅在價外,要想形成壹個正確的造價,必須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稅”從價格之中給“掰”出來。
住建部辦公廳趕在財稅36號文之前,發出了關於調整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文),這個以辦公廳而非部的名義發的通知,對工程造價進行了壹個非常籠統的指導,大概說來分為三步:
①先計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稅的成本?
②再在其基礎上,加上管理費和利潤等標高金
③ 再乘以111% 於是就得出了整個工程在增值稅環境之下的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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