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舉例:某市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張某月傭金收入51500.00元,計算張某本月應納的各種稅費:
1、計算不含稅收入=51500.00÷(1+3%)=50000.00(元)
應納增值稅=50000.00×3% =1500.00(元)
2、計算應納地方稅費及附加
應納城建稅=1500.00×7% =105.00(元)
由於本月張某傭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故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計算展業成本
展業成本=(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及附加)×40%=(50000.00-105.00)×40%=19958.00(元)
4、計算法定扣除費用
減除費用=(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及附加-展業成本)×20%=(50000.00-105.00)×20%=5987.40(元)
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50000.00-105.00)×(1-40%)-5987.40=23949.60(元)
6、計算張某本月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3949.60×30% -2000.00=5184.88(元)。
擴展資料
2015年4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部分條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審批事項。但為了對保險營銷員的執業監督,《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中介〔2015〕139號)規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45號公告第六條又進壹步明確,本公告所稱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托,在保險企業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保險營銷員傭金按扣除展業成本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僅適用於由保險企業委托,在保險企業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且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的自然人,除此之外的自然人取得的保險營銷傭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得扣除展業成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