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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明確了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旅遊等行業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

稅務條例

1.個人代理(經紀人)和傭金的定義

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在保險企業授權範圍內,代表保險企業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證券經紀人,是指受證券企業委托,代為從事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的勞動報酬。

提示:合法取得傭金的個人代理人(經紀人)與接受其代理服務的單位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勞動雇傭合同,兩者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個人代理人(經紀人)不具有任何壹種委托企業的員工身份,其報酬是向委托人提供獨立的代理和經紀服務後獲得的個人勞動報酬,而非工資、薪金等勞動報酬。

2.關於營改增後增值稅及附加征收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提供有償服務的個人(單位聘用的職工或者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工資的個體工商戶除外),屬於增值稅納稅人之壹,應當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種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

因此,上述個人代理人(經紀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相關收入(全部貨幣性和非貨幣性收入及其他經濟利益),應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每月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的,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代理(經紀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鑒於個人代理人數多、金額小、流動性強等因素,45號公告規定,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可以委托支付傭金的企業按規定代征增值稅和地方稅。

3.關於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別規定。

45號公告規定,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企業向個人代理人(經紀人)支付手續費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企業在申請領取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開具個體代理人(經紀人)相關信息明細清單,同時與發票壹並記載為增值稅發票清單。

註:45號公告規定,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傭金可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繼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個人銷售或出租不動產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的又壹重大突破。

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申請合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無論個人代理(經紀人)拿到多少傭金,都不能免征增值稅。如果要享受免稅,只能申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扣除兩類具體業務的展覽費用。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從事代理業務、經紀業務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傭金的單位為法定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在支付傭金時依法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6〕454號)規定,自2006年6月起,對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展業費用(暫定40%)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5號)規定,2012至10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其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45號公告規定,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個人應在其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中扣除地方稅收附加和展業成本(傭金收入減地方稅收附加的40%),並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除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扣除展業成本後,不計提個人所得稅。

個案分析

①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將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報酬、服務費等相關收入作為壹級收入,即在企業計劃支付傭金的當月,無論個人代理人(經紀人)取得多少次傭金、報酬、服務費等相關收入,都作為壹級收入征稅。

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保險和證券企業的個人代理人(經紀人)分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壹步,從每個月獲得的傭金收入中扣除實際的地稅附加費。

第二步,計算並減去展覽費用。

在計算會展業成本時,要註意計算基數的變化。2065438+2006年8月起,個人代理(經紀人)應在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中,取扣除已繳納地方稅後的差額乘以40%作為展業成本。之前是以不扣除營業稅和附加費用獲得的初始傭金收入為基礎,產品乘以40%就是展業成本。

第三步,扣除法律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確定費用扣除標準時,要註意傭金收入不含稅減去地方稅附加費和展業成本後的余額為應稅傭金收入,以此確定費用扣除額。

信用卡和旅遊業等其他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分兩步計算應稅收入:

第壹步,從每月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中扣除實際的地稅附加費。

第二步,扣除法律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③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勞務報酬的基本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應納稅額征收50%(實際稅率為30%);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100%(實際稅率為40%)。

在1案例中,保險公司代理人劉先生於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41200元,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換算成不含稅傭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業征收的增值稅:40000×3% = 1.200元;

企業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1200×7%=84元;

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0-84-(40000-84)×40%]×(1-20%)×20% =(39916-15966.40)×80%×20。

案例二:信用卡企業代理人張女士於2065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565,438+0,500元,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換算成不含稅傭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業征收的增值稅:5萬×3% = 1.5萬元;

企業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7%=105(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50000-105)×(1-20%)×30%-2000 = 99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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