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9%、6%、0%。
1,適用13%的稅率。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適用9%的稅率。
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農產品。
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施工、房地產租賃服務、房地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
3.適用6%的稅率。
增值電信、金融、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除外);
4.適用0%稅率。
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際運輸服務
太空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R&D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服務和技術轉讓。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