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凈殘差計算公式:固定資產凈殘余價值=固定資產的原始值×估計剩余價值率。
3、固定資產凈剩余價值=當固定資產報廢時估計可收回的剩余價值 - 估計估計處置費用。綜合企業的估計凈剩余價值為5%。運輸公司運輸車輛的折舊生活至少為4年。
4、除非國務院財政部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否則固定資產貶值計算的最低期限如下:房屋和建築物20年;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等生產設備10年; 5年用於生產和商業活動的電器,工具和家具;飛機,火車和船舶以外的運輸方式4年;電子設備,3年。
壹、凈剩余價值是指殘余價值減去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屆滿後應付固定資產的應付固定資產清算費用。固定資產的凈剩余價值屬於固定資產的不轉移價值,不應包含在成本和費用中。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采用了估計的方法,從固定資產的原始值中扣除,並在報廢固定資產時直接恢復。固定資產凈剩余價值與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在3%和5%之間。
關於固定資產剩余價值率的基本規定
1.國內企業
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和國臨時規定企業所得稅和實施規則的規定:剩余價值的比例在原價5%以內應由企業本身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企業所得稅批準項目的後續管理通知的第2條(郭水FA [2003]第70號),固定資產剩余價值的比例均勻5% 。
2.外資企業
據關於實施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的詳細規則第33條,外資企業固定資產的剩余價值率壹般為10%。
固定資產的折舊生活
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攤銷期限限制如下: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固定資產折舊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的估計使用壽命為20年;
(2)火車,船舶,機械,機械等生產設備的預期使用壽命為10年;
(3)生產和運營工具,電器和家具的預期使用壽命為5年;
(4)除火車和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的預期使用壽命為4年;
(5)電子設備的預期使用壽命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