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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發票開具要求。

運輸發票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的外形尺寸、軸重和裝載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形尺寸、軸重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其他車輛要求:

(1)從事冷庫、罐式集裝箱等特種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和設施,並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二)從事集裝箱運輸的

1集裝箱車輛應有固定集裝箱的鎖緊裝置;

2.國際集裝箱運輸車輛前牽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掛車噸位在20噸(含)以上。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的駕駛人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體系;

(2)車輛管理系統;

(3)駕駛員管理系統;

(4)交通安全檔案管理系統;

(5)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6)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7)安全生產責任制;

(8)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運輸發票開具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總體要求是: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字跡清晰,不允許壓線,不允許出錯;發票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39號進壹步明確了開具貨運專用發票的規範要求。根據相關規定,自開票企業必須取得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貨運企業只能對自有車輛提供或視為自有車輛的真實貨運業務如實開具貨運專用票,否則會存在涉稅風險。不準作為交通運輸業納稅人管理的企業和既無自有營運車輛又不視同自有營運車輛的交通運輸業納稅人,不準使用貨運專用發票,也不準代開貨運專用發票。開具發票時,必須逐張開具發票,運輸車輛、貨物啟運地、運輸時間必須壹致,並將貨物運輸合同和路橋費單據附在貨物運輸專用發票上,便於稅務機關查驗。在外地營運的車輛不能攜帶外地開具的貨運專用發票。運輸發票開具有條件的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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