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處辦公室: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公交路線: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17路、2路公交車,在北街缺口下車。坐地鐵在雍和宮站下車向東走。
出入境管理處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6:30。
聯系電話:84020101
人工咨詢時間:周壹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65438+下午2:00至65438+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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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臺分局辦公時間、地點、乘車路線:
辦公地點:豐臺區科技園派出所(豐臺區科技園外環西路16號)。
公交路線:乘坐353路、354路、451路、477路、811路公交車,在扶風橋西下車;乘坐480路、744路、937路、944路、967路、7路公交車,在科豐橋南下車。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00。
(三)受理出入境業務的相關規定。
1.縣局受理的出入境業務範圍
未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提交的下列申請出入境(邊)證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首次簽發。普通護照失效的,按照第壹次申請辦理,在新護照上增加以前證照的信息。
2.更換北京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本市簽發的護照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下(含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簽證頁已滿,需要重新辦理護照。
3.妳需要加上妳以前護照的信息。
4.申請港澳旅遊簽註(包括港澳團隊旅遊“L”簽註和個人旅遊“G”簽註):
(1)首次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遊簽註;
(二)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簽發的有效港澳通行證,並再次申請旅行簽註;
(3)持有其他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通行證,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簽註,需重新辦理旅遊簽註手續;
(4)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行簽註。簽註的有效期超過證書的有效期;往來港澳通行證損壞或遺失,需要換領。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統壹集中受理業務範圍。
1,現役軍人和駐京武警;軍隊退休人員;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人員申請各類出國證件和簽註;
2.其他省市公安機關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普通護照換發申請書;
3.本市居民持其他地方簽發的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首次申請簽註往來港澳;
4.護照遺失或損壞,需補辦新護照,項目變更及填寫申請;
5.申請赴港澳探親、商務、停留等簽註;
6.申請在港澳臺地區定居;
7、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並簽註;
8、港、澳、僑人員辦理各類簽註和出入境手續;
9.申請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壹、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需要提交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
壹、探親範圍:
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二、背書的類型:
(壹)探望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每三個月簽發壹次或多次簽註,每三個月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壹次;多次簽註3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90日。
(二)探望兄弟姐妹,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三)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澳門探親,簽發探親簽註三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A4尺寸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港澳同壹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二)探望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親屬的,應當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被訪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學習、工作、隨同家屬的,應當提交被訪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香港或者澳門有關單位出具的學習、工作的《入境許可證明》及相應簽註;
(四)因公前往港澳工作的親屬,持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註的,應當提交有效期內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和工作簽註。
(五)外交部駐香港、澳門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香港、澳門探親,必須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出具的邀請信。
(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香港、澳門探親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七)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應當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2)商業
單位派遣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出差,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壹、驗收範圍:
(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有生產經營的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
(三)個體工商戶。
二、背書的類型:
(壹)經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多次簽註,每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七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口簿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近期直邊免冠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應提交《赴港澳商務簽註備案年度登記簿》原件、復印件及派遣函。
(二)未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應提交:
1、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港澳從事經營活動的信函;
3.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有效期連續不少於3個月);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更的當年再次申請商務簽註的,可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派遣函,填寫完整並貼有二寸近期直邊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無需提交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
5.本人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外省市人員申請港澳業務,等待通知取證。
3)港澳企業註冊。
申請3個月以上(含)多次商務簽註,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須先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每家企業(經營單位)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註,註冊人員不得超過8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可以每1萬增加1。
1年辦理多次業務簽註的企業(經營單位)每家在冊人員不超過3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每增加50萬可以增加1。
壹、驗收範圍:
國有企業、外商(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R&D事業單位,上壹年度繳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登記備案1年多次商務簽註。上述企業(經營單位)上年度納稅65438+萬元以上的,可申請三個月多次商務簽註登記。
二、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表;
(2)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四)外國企業駐北京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應提交工商部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雇員工作證或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五)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免稅】;
(六)各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由申請人公司(事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
(七)備案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在京暫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
壹、驗收範圍
1.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赴香港或澳門。
2.在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去香港。
第二,代言的類型
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每1年簽發壹次,每1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A4尺寸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凡因醫療、喪屬、訴訟、檢查、工療、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者。應當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5)停留
壹、驗收範圍
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第二,代言的類型
簽發多次簽註的,首次進入香港或者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應當按照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
1.對赴香港學習、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其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處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留學,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證明確認書》所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出入境部門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4.赴澳門的員工親屬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機關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時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逗留簽註到期後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證明確認書》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非本地勞工身份證申請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部門簽發的《非本地工人身份證申請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簽發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團隊旅遊和個人旅遊
壹、背書的種類
團體遊和個人遊,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簽註,每1年簽發壹次簽註,每1年簽發兩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A4尺寸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團體旅遊:須提交國家旅遊局批準的我市具有出境遊業務的定點旅行社出具的印有本人姓名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須提交復印件。
2.個人旅遊:不需要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二、換(補)發《港澳通行證》
1)續簽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為5年。申請簽註時,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同時申請換發證書:
(壹)證書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二)證書的有效期短於擬簽發的簽註的有效期;
(3)證件簽註頁用完或即將用完;
(四)證書損壞的;
(五)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2)更換往來港澳通行證
北京市居民遺失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補辦證件和簽註,需辦理以下手續:
(壹)持北京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A4尺寸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使用淺藍色或白色背景;
(2)本人的書面損失聲明;
(三)根據簽註申請種類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持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遺失或失效的,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門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香港或澳門。
(五)持在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遺失或丟失旅行證或停留簽註的,可通過中國駐香港或澳門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旅行證和停留簽註。提交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的書面掛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當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內地。
3)續簽背書
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再次辦理簽註手續時,北京市居民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請簽註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供。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返回內地時,可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他們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可在澳門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或申請其他往來香港簽註,並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辦理。
4)過期證書
持過期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往來港澳的,應當辦理首次申請手續。
三、可以委托辦理的情況
(1)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
(二)在同壹部門,持同壹旅行證以同壹理由再次申請赴港澳通行證的(不含異地商務簽註申請);
(三)申請人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
(四)持有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請。
第四,特殊情況
(壹)定居國外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中國公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
申請人應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附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提交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居留證明(外文需指定公司翻譯的)、在京工作或居住證明,以及申請其他種類簽註的相應證明材料。審核合格後,為申請人簽發其他簽註。
(二)內地居民如發現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信息有誤,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換發同壹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