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生效。個稅法實施後,全國大部分地區采用稅率平移,體現了契稅負擔水平整體不變的立法理念。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出售、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所有權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所有權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所有權償還債務,以中獎形式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以預購或提前集資建房形式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契稅實行3%-5%的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均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銷售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前款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土地使用權與交換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