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表格:申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 *領取《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 *,街道辦事處、鎮* *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的調查和初審,並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公示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 *應當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鎮* *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向街道辦事處、鎮* *提出書面建議,街道辦事處、鎮* *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區國土房管分局。
4.審核:各區國土房管分局在收到初審資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評分(評分標準按本辦法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房改辦進行住房建設。
5.審批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將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人均建築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受理單位、廉租保障方式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房改辦住建處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處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批準申請人獲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告,並按批準的保障方式進入輪候。
申請材料:
1、申請表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2.現有住房證明;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者其他場所的房產權屬證明,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的住房分配證明。
3、申請人和* * *同申請家庭成員上壹年度的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包括獎金、各種補貼、加班等收入),以及上壹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證明;個體工商戶或投資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和上壹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納稅憑證。
4.高校畢業後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和在廣州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上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6、現役軍官、軍地文職* *提供市軍轉辦確認,符合本市安置條件。
7.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 *安置的退役或辭職軍人、復員軍人、孤寡老人、三級以上(含三級)傷殘人員、區以上各級* *表彰的勞動模範等,應提供相關證明。
8、家庭資產及其證明材料。
9.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10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