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退保引發的保險訴訟越來越多,爭議的焦點在於退保時保險公司扣除的手續費過高,遠高於其他行業的退保標準,投保人無法接受。《保險法》也規定了退保要收取手續費,但沒有明確規定收取多少手續費,以及如何制定標準。於是,就有了這樣壹個無法回避的問題:退保費到底誰說了算?據了解,保險公司的手續費壹般包括純保險費、附加費、管理費、直接傭金、間接傭金、人員報酬、培訓、體檢、核保、簽發保單、交通通訊、稅收等項目。對於保險公司的壹些長期壽險產品,首年保單的現金價值很少甚至為零。如果投保人退保,可能拿不到錢。此時退保費等於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第二年,保單的現金價值約為所交保費的20%。如果投保人退保,保險公司將扣除投保人所交保費的80%作為退保費。當投保人問保險業務人員這些費用是怎麽算出來的,標準是什麽,為什麽要攤在投保人身上,大部分保險業務人員都含糊其辭,說不清原因。他們只能說,保險費扣除所有手續費後,保單的現金價值還剩下。據保險監管部門介紹,無論是《保險法》還是保監會都沒有規定退保費如何收取,如何收取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必須在保險合同條款中註明。壹般壽險第壹年投保的現金價值最小,因為第壹年要扣除的手續費很多。隨著保單年度的增加,保單的現金價值逐年增加。正是因為退保有被收取高額手續費的風險,所以壹般壽險的猶豫期是10天,10天內退保是沒有手續費的。但保險監管部門要求保險人員在接受保單時向投保人說明,投保人也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確保自身權益。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提前向投保人說明手續費,那麽責任在保險公司。針對這種情況,有關人士認為,退保費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保險公司沒有提前詳細告知保險公司,相比之下退保費明顯偏高,甚至會引起投保人的抗議。所以他們建議退保費壹定要遵循公平原則,保險公司的損失不能全部由投保人承擔。在退保費用沒有統壹標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重視投保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退保的損失風險。壽險退保費由各保險公司規定,不公平,其扣除比例明顯高於其他行業的退保標準,更顯不公平。有關人士呼籲保險監管部門盡快拿出合適的方案,維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壽險退保費既不能由保險公司自己決定,也不能由投保人決定,而是要結合市場經濟規律,制定出保險公司滿意、投保人可以接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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