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些美國稅務居民,因為對於美國稅了解比較少,收入已經超過了申報門檻,但是沒有及時交稅,甚至幾年都沒有進行申報。這種情況就比較糟糕。美國國稅局的規定是,如果美國稅遲報,而且欠美國國稅局的稅款,那麽會出現三種罰款,壹種是未及時申報罰款(Failure to File),壹種是未及時繳稅罰款(Failure to Pay),以及滯納金(Interests on the Delinquent Amount Due), 如果出現美國稅欠款的情況,美國稅務居民的日子是比較難過的。而且美國國稅局對於納稅人以往呈交的稅表可能會有審計。對於壹般性的稅表,美國國稅局的審計開放時段為三年,如果有惡意逃稅情況,美國國稅局的審計開放時段為六年。但是如果美國稅務居民壹直沒有提交稅表,美國國稅局的審計開放時段是壹直存在的。即什麽時候提交稅表,在未來三年內都對該稅表可以隨時進行審計。例如,壹個美國稅務居民在2012年7月22日提交了他2009年的稅表,那麽美國國稅局在2015年之前都可以對他2009年的稅表進行審計,這事實上對於延遲報稅的美國稅務居民是非常不利的。有的美國稅務居民錯誤的認為美國國稅局的審計開放時段的計算,認為只要過了幾年,雖然沒有報稅,美國國稅局就不壹定不會來審計了,這種觀點是非常錯誤的。延遲報稅好比壹劑慢性毒藥,隨時都能夠發作,故此即使以前沒有報稅,現在馬上補報,可能會接到美國國稅局的罰款。但是如果時間拖得太長,多年不報,那麽首先專業的稅務從業人員或者律師可能都覺得不好處理,其次,遭到美國國稅局審計的機會也會不斷的增加,這絕對不是壹個好的選擇。故此,作為美國註冊會計師(CPA)和美國註冊稅務師(Enrolled Agent),我的建議還是要把問題盡可能縮小,即使出現國稅局的罰款,也比壹直不報,最終遭到美國國稅局更大的罰款和嚴厲的審計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