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則於2004年專門出臺了有關留學人員購車政策的新規定,進壹步放寬了申購時段。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又明確了港、澳留學人員也可比照回國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惠。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事宜,不需要再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壹、留學回國人員免稅購車條件
1.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註冊學習畢(結)業或進修(包括合作研究、訪問學者、企事業海外研修人員)期限在壹年以上
2.完成學業後壹年內回國
3.畢業後首次入境未超過半年
4.初次購買免稅汽車
5.購買免稅車計壹個免稅指標(在國外連續停留180天有壹個免稅指標),中途回國不超過壹個月的可連續計算在外時間。
* 需要註意的是,國家為“海歸”所提供的購車免稅項目僅指兩項:壹是免除國產汽車主要進口部件的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等;二是免除整車計稅價格10%的車輛購置稅。根據車型不同,留學生買免稅車可比市場上直接購買,便宜幾千到幾萬元不等。
二、申請購買免稅車必須備齊以下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回國前到中國使館教育處開具);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護照;戶口簿;身份證;《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在戶口所在地海關,供職單位蓋章);在職證明(供職單位開具)(註意:必須在首次入境之日起半年內提出購車申請)
三、購車及委托代辦流程
1.確定車型
2.辦理委托代辦手續
3.向海關提出購車申請
4.申請獲得批準
5.開始辦理汽車生產地海關及廠家購車手續
6.車輛提取、看車
7.代辦工商驗證
9.驗車上牌
10.交付使用
* 上述人員購買的國產免稅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在海關監管年限內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準並補稅,經海關批準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的過戶轉讓手續,並由新車主補交車輛購置附加費。已滿六年的免稅車輛,車輛所有人就到備案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管理手續。
PS:從來沒有“買了車之後是不是不能在出國工作學習”的規定。只是說留學生購買的國產小汽車,免稅待遇只能享受壹次。在學期間連續在外滿180天計壹件指標,臨時進境停留不超過30天的,可視為連續在外,計入購車免稅指標天數。若停留時間超過30天,則不能連續計算,但只要之前或之後在境外停留滿180天的,以及在學期間最後壹次出境至畢結業之日止若是超過150天(含150天)的,均可申請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