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友現在在美國法學院讀1L(法博士壹年級),他們的課程中有Civil Pro 和 Crim Pro,就是民事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
我試著講形象點:
經濟case是屬於民事的,凡是不屬於刑事的就是屬於民事的。但美國律師是不說經濟案子的,因為概念太模糊,不知道妳指的是什麽,是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產品責任,稅務,公司運營,證券?(外行會說:唉呀,這不是壹樣的嗎?在中國法律裏也許沒分得那麽細致,但在美國法律裏,解決起來絕對不壹樣,就跟醫院裏小兒科,婦科壹般不壹樣。)
現在假設,我同學代理Product Liability(產品責任),他先會發法律公函給被告方或知會被告方律師,然後上Lexis法律數據庫查找資料,如果有相似案例賠了2萬美金,而且過去的case的原則也適用於此case,那可能就不用上法庭了,因為即使上了法庭,法官也會照precedent(先例)來判決的,律師是不會為了這個早已料到的結果“大打出手”浪費下壹筆生意的時間的,但如果任何壹方指出先例不適用於此case,並拿得出證據證明的話,就可能會上庭了。
另外上不上庭,地域也很講究。像我同學在紐約,哪裏人時間緊張,能不上法庭,絕不上。但如果在德州,人們特別喜歡上庭,原來那裏有不少鄉下地方,人們最喜歡擠在法庭裏看白戲,時間壹長,老百姓就認定打官司壹定要上庭。如果妳律師拒絕了他,他就認為妳是在騙錢,所以那裏的律師也就往往會多收點錢,本來不出庭的官司也會想方設法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