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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島怎樣變更《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有關報檢資格證資料筆記

第二章 報檢單位與報檢員

壹 、自理報檢單位

(壹)、“自理報檢單位”的範圍: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

2、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這壹類在我國的沿海地區比較常見。) 4、出口貨物運輸包裝及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生產企業;

5、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

6、國外(境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也是自理報檢單位。這是第六種情況,

從第7種到第10種都是與進出境動物有關的單位,大家自己理解掌握即可。

7、進出境動物隔離飼養和植物繁殖生產單位;

8、進出境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儲、運輸單位;

9、對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進行藥劑熏蒸和消毒服務的單位;

10、從事集裝箱的儲存場地和中轉場(庫)、清洗、衛生除害處理、報檢的單位

11、有進出境交換業務的科研單位;

12、其他報檢單位。

(二)、自理報檢單位辦理備案登記

1、向當地檢驗檢疫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是向其工商註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交申請。

代理報檢單位實行的是註冊登記制度。

2、自理報檢單位,辦理備案登記的申請時要交付哪些材料,參見教材的16。

(1) 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表

(2) 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 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4) 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須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5) 申請人需要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6) 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3、要終止備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原備案登記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銷手續,經審核後予以註銷。(三)自理報檢單位信息變更

1、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的信息有變動的,應及時更改,以確保其備案登記信息的準確性。

2、有三種情況下,要重新頒發《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1)單位名稱 (2)地址 (3)法人代表

(四)、自理報檢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根據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辦理出入境貨物、人員、運輸工具、動植物及其產品等及與其相關的報檢/申報手續;

2、在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檢,並提供抽樣、檢驗檢疫的各種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文件。如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人境貨物超過索賠期而喪失索賠權的或出境貨物耽誤裝船結匯的,有權追究當事人責任;

例1:單選題

報檢單位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 )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文件。

A、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

B、合理的時間內

C、索賠期限內

D、以上答案都不對

答案:A

3、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原檢驗檢疫機構或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以至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驗;

例:判斷題,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對所提供的帶有保密性的商業、運輸等單據,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予以保密。

5、有權對檢驗檢疫機構的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控告、檢舉。

●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規章,對所報檢的真實性負責;

2、應當按檢驗檢疫機構要求選用報檢員,由報檢員憑檢驗檢疫機構核發的《報檢員證》辦理報檢手續。應加強對本單位報檢員的管理,並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例題:

判斷題:報檢員在從事報檢業務中有違反報檢規定的,代理報檢單位應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自理報檢單位應由報檢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是自理還是代理報檢單位,報檢單位都要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提供正確、齊全、合法、有效的證單,完整、準確、清楚地填制報檢單,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

4、自理報檢單位在辦理報檢手續後,及時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系工作,協助檢驗檢疫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檢驗檢疫、抽(采)樣及檢驗檢疫處理等事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對已經檢驗檢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貨物應加強批次管理,不得錯發、錯運、漏發致使貨證不符。對入境的法檢貨物,未經檢驗檢疫或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的許可,不得銷售、使用或拆卸、運遞;

6、申請檢驗檢疫、鑒定工作時,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二、代理報檢單位

(壹)、代理報檢單位的概念(概念參見教材15頁)

代理報檢單位系指經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登記;依法受有關關系委托,為有關關系人辦理報檢/申報業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境內企業法人。

例題:判斷題 1、國家質檢總局對代理報檢單位實行備案登記制度。 答案:錯

解釋:實行的是註冊登記制度。

(二)、代理報檢單位的註冊登記

1、申請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的申請應當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有關要求,向工商註冊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

2、申請辦理“代理報檢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重點掌握)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該執照經營範圍中列明有代理報檢或與之相關的經營權;

(2)註冊資金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3)有固定場所及符合辦理檢驗檢疫報檢業務所需的條件;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於10名經檢驗檢疫機構考試合格並取得《報檢員資格證》的人員;

(6)與報檢員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報檢員的社會保險等

(7)申請單位的聲明,聲明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8)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必備條件。

3、代理報檢單位申請註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代理報檢單位辦理登記時需填寫“代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註冊登記申請書”,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聲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副本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5)擬任報檢員的《報檢員資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6)申請單位的印章印模

(7)加蓋有申請單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和最近壹次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8)申請單位與其擬訂報檢員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且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9)《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以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或確認的申請單位為每個報檢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

(10)申請單位有關代理報檢的管理制度的復印件。

4、申請

(1)申請從事代理報檢業務的代理報檢單位應向所在地轄區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接受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

(3)經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直屬檢驗檢疫局將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是審批意見作出準予許可,或不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證書》。

(三)代理報檢單位的信息變更

1、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信息更改手續,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更改申請表》。

2、什麽情況下,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並審核。參見教材P18

3、如果更改的信息涉及註冊登記證書內容的,直屬檢驗檢疫局要把原註冊登記證書收回,然後才頒發新證。

(四)代理報檢單位年度審核

1、時間:每年的3月31日

2、要提交的資料:

(1)《代理報檢單位》年審報告書

(2)《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許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4)檢驗檢疫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年審結果:

(1)合格的,簽發《代理報檢單位年審合格通知書》

(2)不合格的,報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後,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

4、獲得註冊登記不滿壹年的代理報檢單位,本年度可不參加年審。未參加年審,也未經直屬檢驗建議局同意延遲參加年審的單位,暫停其代理報檢資格。

(五)、代理報檢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權利:

1、代理報檢單位被許可註冊登記後,有權在批準的代理報檢區域內由其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並持有《報檢員證》的報檢員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代理報檢業務。不得出借名義供他人辦理代理報檢業務。

2、除另有規定外,代理報檢單位有權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

3、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報關地和收貨地委托代理報檢單位報檢,出口貨物發貨人可以在產地和報關地委托代理報檢單位報檢;

4、在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檢,並提供抽樣、檢驗檢疫的各種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文件。如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人境貨物超過索賠期而喪失索賠權的或出境貨物耽誤裝船結匯的,有權追究當事人責任;

5、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原檢驗檢疫機構或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以至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驗;

6、對所提供的帶有保密性的商業、運輸等單據,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予以保密。

7、有權對檢驗檢疫機構的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控告、檢舉。

●義務:

1、代理報檢單位在辦理代理報檢業務等事項時,必須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並對所報檢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重量以及其他應報的各項內容和提交的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代理報檢單位從事代理報檢業務時,必須提交委托人的《報檢委托書》,加蓋雙方的公章。

3、代理報檢單位應在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期限、地點辦理報檢手續,辦理報檢時應按規定填寫報檢申請單,並提供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必要證單;報檢申請單應加蓋代理報檢單位的合法印章;

4、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對已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應及時領取檢驗檢疫證單和通關證明;

5、代理報檢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其所代理報檢的有關事宜的調查和處理;

6、代理報檢單位應按要求選用報檢員,並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報檢員不再從事報檢工作或被解聘、或離開本單位時,代理報檢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手續,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代理報檢單位承擔。

●責任:

1、負有保密的責任

2、按規定代委托人交納檢驗檢疫費

3、代理報檢單位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代理報檢單位的代理報檢行為,不免除被代理人根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和其他責任。

4、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印章、標誌、封識和質量認證標誌行為的,除取消其代理報檢註冊登記及代理報檢資格外,還應按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代理報檢單位因違反規定被檢驗檢疫機構暫停或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所發生的與委托人等關系人之間的財經糾紛,由代理報檢單位自行負責。

6、代理報檢單位及其報檢員在從事報檢業務中有違反報檢規定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或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報檢員

(壹)、《報檢員資格證》

《報檢員資格證》是經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考試後對合格者頒發的證書。

(二)、報檢員註冊

1、只有獲得《報檢員資格證》的人員,方可申請報檢員的註冊。

2、報檢員註冊應當由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登記並取得報檢單位代碼的企業向登記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1) 《報檢員註冊申請書》 (2) 擬任報檢員所屬企業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登記證書 (3) 擬任報檢員的《報檢員資格證書》 (4) 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報檢員管理

1、《報檢員證》不得轉借、塗改。

2、壹個報檢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檢單位的報檢工作。

3、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員的管理實施差錯登記制度。來源:www.examda.com(新增的內容)

4、《報檢員證》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之日前30日,報檢員應當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延期申請,同時提交延期申請。

檢驗檢疫機構結合日常報檢工作記錄對報檢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經審核不合格的,報檢員應當參加檢驗檢疫機構組織的報檢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未申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且未通過培訓考試的,不予延長其《報檢員證》有效期;

5、檢員遺失《報檢員證》的,應在7日內,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遞交情況說明,並登報聲明作廢。

6、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報檢員所屬企業應收回其《報檢員證》,交當地檢驗檢疫機構,並以書面形式申請辦理《報檢員證》註銷手續。

(1)報檢員不再從事報檢業務

(2)企業因故停止報檢業務的

(3)企業解聘報檢員的

7、自理報檢單位的報檢員可以在註冊地以外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本單位的報檢業務,並接受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的管理。

8、被取消報檢資格、吊銷《報檢員證》的情形,大家參加教材P21第1—4行的內容。

報檢員資格證失效的,被吊銷報檢員證不滿3年的,已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為報檢員且未辦理註銷手續的,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或不予註冊。報檢員註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的,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或不予註冊,並給予警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報檢員註冊的,經查實,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報檢員註冊予以撤消並收繳起《報檢員證》。

被取消報檢員資格的,3年內不允許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

(四)報檢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 報檢員的權利

(1)對於進境貨物,報檢員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辦理報檢,並提供抽樣、檢驗的各種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證明。如果由於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貨物超過索賠期而喪失索賠權的,報檢員有權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於出境貨物,報檢員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並提供必要工作條件,交納檢驗檢疫費後,有權要求在不延誤裝運的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證明。如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而耽誤裝船結匯,報檢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報檢員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時,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原機構或其上級機構申請復驗。

(4)報檢員如有正當理由需撤銷報檢時,有權按有關規定辦理撤檢手續。

(5)報檢員在保密情況下提供有關商業單據和運輸單據時,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保密。

(6)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報檢員有權依法提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報檢員的義務和責任

(1)報檢員負責本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報檢申請事宜,辦理業務時,出示《報檢員證》,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無證報檢業務。

(2)報檢員有義務向本企業的領導傳達並解釋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法律法規、通告及管理辦法。

(3)報檢員須依法按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履行登記或報檢所必須的程序和手續,做到報檢的期限和地點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規定,申請證單填寫正確、詳細,隨附證單齊全,協助所屬企業完整保存報檢資料等業務檔案。

(4)報檢員有義務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進行抽樣和檢驗、檢疫、鑒定等必要的工作條件,例如必要的工作場所、輔助勞動力以及交通工具等。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為實施檢驗檢疫而進行的現場驗(查)貨、抽(采)樣及檢驗檢疫處理等事宜;並負責傳達和落實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的檢驗檢疫監管措施和其他有關要求。

(5)報檢員有義務對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貨物加強批次管理,不得錯發、漏發致使貨證不符。對入境的法檢貨物,未經檢驗檢疫或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的許可,不得銷售、使用或拆卸、運遞。

(6)報檢員申請檢驗、檢疫、鑒定工作時,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7)報檢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擅自塗改、偽造或變造檢驗檢疫證(單)。

(8)對進境檢疫物的報檢必須做到:按需辦理檢疫審批,配合檢疫進程,提供隔離場所,了解檢疫結果,適時做好除害處理,對不合格貨物按檢疫要求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做好退運、銷毀等處理。

(9)對出境檢疫物的報檢必須做到:配合檢驗檢疫機構,掌握輸人國家(地區)必要的檢疫規定等有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自檢,提供有關產地檢驗資料,幫助檢驗檢疫機構掌握產地疫情,了解檢疫結果,領取證書。

(10)對入境不合格的貨物,應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通報情況,以便整理材料、證據對外索賠。對出境貨物要搜集對方對貨物的反映(尤其是有異議的貨物),以便總結經驗或及時采取對策,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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