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需要具體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屬下列情況之壹者,申請登記時,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1、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2、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的,應出具食品衛生有關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3、申請從事資源開發、工程設計建築修繕、制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4、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5、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經審批的其它行業或經營項目;
6、請幫手、帶學徒的,還應當報送與幫手、學徒分別簽訂的合同副本(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項)。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出具保險憑具。未經市社文委審批用意立項,經營單位擅自對經營市場所進行裝修和購進有關設備的壹律不予審批。
搜索2、文化娛樂項目如何申辦?
申請開辦文化娛樂經營項目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需出具以下證明文件:
1、辦文化娛樂經營項目場所及經營理由的書面報告;
2、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無主管部門的應註明單位經濟性質);
3、場所負責人的有關證明資料;
4、設施、設備資料;
5、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資料;
6、經營場所房屋使用證明。
在文化娛樂項目中,四區範圍內歌舞廳、卡拉OK廳、保齡球、電子遊戲項目統壹由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社文辦)。其余如臺球、棋牌室、音樂茶座等項目由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其余縣(市)範圍的文化娛樂經營項目由各縣(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其中歌舞廳、卡拉OK廳、保齡球、電子遊戲項目的具體審批程序為:申辦單位向市社文辦交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後,由市社文辦牽頭會同公安、工商和教委(電子遊戲項目)、體委(保齡球項目)對經營場地等進行實地查看(電子遊戲經營點必須是綜合性場所,且不得在學校200米半徑以內),符合開辦條件的,由其聯合上報昆明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審判立項;經審判立項的單位,需在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隊的具體指導下,進行場地的裝修、設備的引進(電子遊戲項目所進機型需報社文辦審核)和驗收等工作;驗收合格,經市社文委批準,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