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管轄,主管稅收工作。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國務院,正部長。主要職責是:
(1)具體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解釋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中的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管理問題,並報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稅收業務和征管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稅務代理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大型企業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制上報中長期和年度稅收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組織辦理減免稅等具體事宜。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並實施相關協定和協議。
(10)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11)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以省區市黨委政府為核心,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12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