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454號 的規定: “壹、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每月的收入額=傭金(1-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如果每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比例稅率。
保險代理人的傭金因為是傭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資所得那樣只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營業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稅等,綜合稅率在5.56%)。其中營業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傭金收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後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設傭金收入為A,
1、如果A<1333.37元,則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都為0,不用繳稅。
2、如果A小於5000元大於1333.37元,則營業稅為0,個人所得稅為(A×60%-800)×20%
3、如果A大於5000元,則營業稅為A×5.56%,個人所得稅又分成兩種情況(主要是看應交稅的的報酬乘以(1-20%)是大於800元還是小於800元,,分界點傭金為7347.54元。
a、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1-20%)×20%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