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
2.發票采購簿。
3.企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4.購買人的身份證原件必須與發票購買簿上的身份證復印件壹致。發票領購簿上的購買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購票,需要他人代為購票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發票領購簿上購買人身份證原件,由企業出具法人簽字的書面證明,註明經辦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如無財務章)後方可購買。
5.購買人忘記原密碼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聲明原密碼無效,由單位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經批準的購買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發票領購簿、身份證原件到發票審核處更改設置。
6.所有領購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必須具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並提供《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無法提供《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必須提供《壹般納稅人資格申請批復》文件復印件。
7.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企業,需提供防偽稅控IC卡,以及截至購票日期的本期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統計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明細清單,還需提供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最後壹次記賬聯復印件,否則不予出售。
二、門票要求:
1.每月首次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先在申報窗口辦理復印納稅申報表手續,申報窗口稅務人員在發票購買書上簽字後方可購買。
2.企業領購發票時,應填寫領購發票清單,清單中的項目必須按要求填寫完整,不得空白。
3.發票發售窗口初審通過後,方可辦理購票手續。
4.企業收到《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第二聯、第三聯後,應在“繳款人(人)”處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在“收款”窗口付款後,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第二聯、第三聯及發票號碼牌交回“物流”窗口領取發票。
6.企業收到發票後,應與實物發票認真核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的內容,無誤後離開。
7.購買10以上發票或壹次性購買500張以上防偽稅控發票的企業,應提前壹周預約購票,在我局規定的時間購買和領取發票。
8.企業更換新的發票領購簿時,應當將舊的發票領購簿中已審批的發票內容如實復制到新的發票領購簿中,並重新辦理發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