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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涉稅應註意的問題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106號)

殘疾人個人在“營改增”試點中提供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單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稅務機關實行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辦法,征收定額時退還增值稅或減免營業稅。每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稅務提示

享受條件

時間:與每名被依法安置1年以上(含1年)的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被安置在單位的每名殘疾人實際工作。

比例:25%+10

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應高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含25%),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在10以上(含10)。

1.5%~25%+5

月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超過1.5%(含1.5%),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超過5人(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壹)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加計扣除),但不享受。

保險: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月為每名殘疾人足額繳納。

工資待遇: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安置的每壹名殘疾人,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於本單位所在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

設施:具備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基本設施。

適用對象

增值稅: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總額50%的單位,不適用於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直接銷售購進貨物(包括貨物批發零售)和銷售委托單位加工的貨物的收入。

營業稅:僅適用於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總額50%的提供服務(廣告除外)的單位,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不屬於服務業的廣告服務和營業稅應稅服務取得的收入。

獨立核算

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業務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應分別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選擇申請

兼營:兼營享受增值稅、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免營業稅。壹旦選定,壹年內不能更改。

多項優惠政策: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轉業幹部、隨軍家屬等扶持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政策,但不能累計執行。

■公司所得稅

政策規定

加法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可按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工資的100%扣除。

免稅

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取得的增值稅返還或營業稅減免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其他優惠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稅務提示

認可資格

《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規定,福利企業和殘疾人用人單位應當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申請認定。取得資格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並提交書面審查和資格認定意見等相關材料。

適用條件

時間:依法與每名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安置的每名殘疾人實際在企業工作。

保險: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月為每名殘疾人足額繳納。

工資: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安置的每壹名殘疾人,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

設施:具備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基本設施。

材料:企業應於年度終了提交上述相關材料、已安置的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證或殘疾軍人證復印件(1-8)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

預先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4版)等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8號)明確,A類申報表第八行“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免稅”:允許填寫月(根據稅收規定。

法律責任

對通過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協議、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或殘疾人證、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等方式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壹律全額追繳入庫,並從違法違規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個人所得稅

政策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免幅度和期限減免個人所得稅。

具體收入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稅務提示

降幅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北京市政府規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100%;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需要雇用員工,且殘疾員工比例超過30%的,按應納稅額減征個人所得稅100%。

材料

有殘疾的個體工商戶憑殘疾人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減免稅申請書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經批準後予以減免。

■財產稅和城市土地使用稅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月均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數超過10(壹個納稅年度內)

具體減免稅比例和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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