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賬成本可以跨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綜上所述,企業暫估的成本是可以跨年的。
跨年暫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其具體的做賬如下:
1、沖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2、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暫估費用入賬的會計處理:
1、費用已經發生,但沒有收到發票時,借:管理費用—暫估,?貸:應付賬款—暫估
2、跨年收到發票時,紅字沖銷暫估入賬的會計分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暫估(紅字),?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3、跨年重新入賬的會計分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費用明細?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企業暫估入賬費用金額與實際收到發票的金額不壹致時,需要將二者之間的差額,由“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