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過帳評估時: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
2.暫估入賬後,庫存商品的出庫(包括銷售出庫)成本將與其他正常入庫的庫存商品壹起計算: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3.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1)下月初,沖銷預計入庫成本,用紅色作出以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
(2)取得發票後,準備正式入賬: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應付賬款-XX公司或銀行存款等。
擴展數據:
由於暫估價是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壹個新術語,發包人和承包人以以前的標準(或示範)文本簽訂合同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發生壹些爭議和糾紛。
由於應用暫估價的主動權和決定權在發包人,所以發包人可以利用暫估價的有關規定,以暫估價的形式在合同中確定必然發生但價格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
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時確定暫估價適用的實際價格,避免壹些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暫估價是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壹個新術語。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以下簡稱“通用條款”),1.1.5.5,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出的用於支付不可避免但價格暫時無法確定的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的金額。根據1.1.5.1的規定,簽訂的合同價格包含暫估價。
《建設工程標準招標文件》發布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8年7月9日發布了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並於2008年6月65438+2月1開始實施。
(GB50500——2008)也增加了“暫估價”的相關規定,但只包括材料暫估價單價和專業項目暫估價兩項,不包括工程設備暫估價。
百度百科-臨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