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棗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審批(用地、工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5項行政許可事項以及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等2項行政確認事項,委托山亭區、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自然資源局實施。二、棗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山亭區、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自然資源局應當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委托協議,並報市司法局備案。委托協議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期限、雙方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等。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應當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予以監督,並對其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範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三、為確保規劃許可權平穩有序交接,設定6個月過渡期,自簽訂委托協議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內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指導山亭區、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自然資源局做好建設項目規劃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做好溝通協調和檔案移交;山亭區、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自然資源局應當采取掛職、招聘、培訓等多種方式,做好規劃審批人才隊伍建設,確保行政許可事項承接到位。四、山亭區、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自然資源局應當主動與棗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接,建立健全受委托實施有關行政許可的工作制度,主動做好對相關事項的信息公開、信訪辦理和舉報受理等工作。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依法履行建設項目規劃行政許可職責,並及時將審批結果報棗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和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五、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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