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日常娛樂也從報紙和電視變成了手機和電腦,現在的自媒體行業也相繼發達起來。 而且這個行業的成本很低,最起碼有手機和耳機就行了,所以大家後來也在學習如何運營自媒體,吸引粉絲,很多主播輕輕松松就月入百萬,這樣就會面臨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最多高達45%,面對這麽高的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來說是非常高的了。
目前,主播與平臺的合作主要有三種方式:1.主播領先的情況下,平臺為了與主播簽約2 .該直播平臺與藝人公司協商,藝人公司與主播合作而生。 今天,主要說明第壹類型的播音員,相當於網紅類。 這種類型的主播由於和平臺簽訂合同,獲得的利潤為勞務報酬所得,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3 %~45 %的征收率征稅,合作平臺必須代扣代繳。 例如,a網紅本月收入100萬,服務平臺必須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發放。 網紅主播扣除45%,就是需要繳納450萬的個人所得稅, 相當於壹般的收入就都拿來繳稅了,那麽這樣的客戶應該如何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呢?
將a網紅與平臺的合作方案變更為非雇傭關系,可以在a公司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與企業委托人在原平臺開展業務,簽署相關合同。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直接核定為1.5%,這樣網紅主播的個人所得稅就從45%降到1.5%,節稅高達90%,這樣主播就可以合理合法的降低個稅稅負。
同樣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也適用於公司高管、股東、室內設計師、網紅等利潤較高的工作和公司來進行稅務籌劃,解決企業成本票欠缺、利潤虛高等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的稅
增值稅:1%
附加稅:0.06%
個人所得稅:0.5%-2.1%
通過利用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合理合法的降低企業綜合稅負,優化企業稅務成本機構,降低員工高收入個稅,使企業的涉稅行為更加合理化,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