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企業搭建離岸架構主要有三大原因:規避風險、海外資產重組、進行資產所有權的轉移。
1、為規避風險 以離岸地註冊的公司作為母公司,再以該母公司持有位於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目的的公司,可以以其有限責任規避控股者風險或最終受益人風險。不論是投資、貿易或服務,離岸公司以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備案迅速、保密以及零稅率成為跨國商業組織的最佳選擇。壹些低稅率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的公司已經成為與離岸公司同時使用並設置合規結構的有力工具,例如BVI、開曼、馬紹爾、塞舌爾等。
2、為順利進行資產所有權的轉移這種情況多見於境外上市或投資的公司,即所謂“紅籌結構”或“海外投資結構”。對於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母公司在塞舌爾註冊子公司,則子公司的資產註入和抽離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約束。
3、為重組海外資產這種情況常見於進行過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的公司。這樣海外資產的結構通過多層BVI的形式梳理完畢,方便今後的股權操作以及分拆上市。而另壹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潤,都可以作為國內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經營利潤,從而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其實海外上市比較常見的架構是:大股東→BVI(A)→Cayman→BVI(B)→境內公司。
註冊海外公司想要為以後的商業拓展打下框架,以下幾點可通用:
壹、創業初期:給自己做壹個SPV,以後任何的持股或投資以公司名義而不用個人身份。此SPV的選擇要點:免公司稅,沒有做賬審計的要求,沒有公開的註冊信息可查,不在各銀行的黑名單上,和個人所在國家沒有簽署信息交換協議。
二、初期拓展:給這個SPV開第二個銀行賬戶。第壹個賬戶用於商業運作用,銀行選擇用起來方便,銀行費率優惠,溝通容易。待有壹定的資產累計,開設第二個賬戶用來收紅利或利潤留存,銀行選擇隱秘性好,地點越遠越好,開戶地沒有和個人所在國家簽署各種導致信息披露的協議。
三、投資項目:根據最近2年的項目地點,選擇投資主體公司。不同的投資地點可能要用不同的投資公司以保證:稅務最優、風險分散、資產剝離方便。
四、上市:如果計劃上市,找好VC再看上市地點。再選擇上市主體的屬地,可咨詢專業人士。
總之,以上問題涉及海外投資和境外上市的諸多方面,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行業、不同目的,投資人的國籍不同,都會有不同的答案,如有這方面需求的朋友建議咨詢專業機構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