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新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範》的解釋,國內供貨地應填寫出口貨物的國內原產地或原裝運地。如果難以確定出口貨物的原產地,則填寫首次裝運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本欄根據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和代碼。
2.出口企業如發現“國內貨源”與實際生產出口貨物或最早裝運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不符,應及時更改訂單,否則將影響退稅;如果出口貨物來自不同地區,您可以選擇壹個主要來源填寫。
3.以上規定自今日(2010年1月20日)起實施。在《關於規範填寫“國內貨物來源”的通知》下發前,出口報關單存在問題的,企業應在此相關單據上附上保函(保證出口貨物與采購貨物為同壹批次貨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企業承擔)。
4.出口企業的出口申報日期必須規定從2012月10起正確填寫“國內供貨地點”。屆時保函作廢,以上問題全部改過來,否則影響退稅。
根據《新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範》的解釋,國內供貨地應填寫出口貨物的國內原產地或原裝運地。如果難以確定出口貨物的原產地,則填寫首次裝運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本欄根據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和代碼。
報關單上“國內貨源”壹欄必須與供應商所在地壹致。如果供應商在浙江省,“國內貨源”要準確填寫到地級市。
本規範壹般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等術語。當不同的要求需要分別解釋時,分別使用以下術語:
1.報關單錄入憑證:指申報單位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證,作為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現有報關單可放大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由公司預先錄入、打印並通過互聯網傳輸給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以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以及事後打印並補充核查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進出境後,以報關單形式提供的憑證,作為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百度百科-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