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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套房貸還能再貸款嗎

二套房的房貸未還完能貸款嗎

首套房貸款沒還完二套房能貸款。不論首套使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二套房均可申請商業貸款進行購房,但出於限購需要,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

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壹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壹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名下有兩套房第三套房還可以貸款嗎

三套房是不能貸款的。現在銀行執行認貸不認房原則,只要購房者家庭名下名下無未結清房貸,可按首套住房的貸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種人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壹個家庭只要有房貸未結清,再買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為單位;如果家庭有兩個房貸,按三套房計算。總行對發放三套及以上房貸的授信標準是“首付比例和利率都必須大幅提高”。各個地區和銀行的政策不壹,但基本上三套房首付都在五成以,貸款利率上浮15%到20%;認貸不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征信系統裏已經登記有壹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還未結清,那麽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經結清所有貸款,即使買家名下已有壹套房,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然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如果買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以現行政策來看“只認貸,不認房”,已結清的貸款是不作為現在申請商貸的考察條件。如果前面兩套房目前都在還款中,那麽第三套購買是無法辦理貸款的;2015年3月30日,人行、銀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公積金房貸的門檻也進壹步調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夫妻雙方名下有貸款還可以再貸款買房嗎

名下如果僅此壹套房子,可以繼續貸款。大部分城市限購政策僅僅名下兩套房子,房屋貸款不允許第三套。而妳們夫妻名下僅有壹套房子,又僅辦理過壹次貸款,那麽是可以購買房屋,進行第二次貸款的,不過首付款會受到影響。大部分城市規定名下有貸款房後,第二套房子首付款不會低於50%的。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征信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信息:信息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信息,對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人民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行的信息,以及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我有兩個貸款記錄,還能貸款買房嗎?

如果有2次貸款記錄,其中壹筆是公積金或基中兩筆是公積金貸款記錄,只要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無第二套住宅,則可以購買。如是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無第二套住宅商貸,在購買新的房產時,但是有二筆貸款記錄,則不可以用商業貸款方式購買住宅。

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壹)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壹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有房貸還能再貸款買房嗎

第壹套房子貸款沒還清,可以再次貸款買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都會上浮。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對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自15年3月31日起執行。

貸款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壹致,購買***有產權的(除配偶外)***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擴展資料: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範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壹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壹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壹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壹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壹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壹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麽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壹方,另壹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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