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稅率17%。
(2)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含:
(1)城建稅
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城建稅稅率(7%或5%、1%)
(2)教育費附加
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3%
(3)地方教育費附加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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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概念:
主營業務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而從事的日常活動中的主要活動,可根據企業營業執照上規定的主要業務範圍確定,例如工業、商品流通企業的主營業務是銷售商品,銀行的主營業務是貸款和為企業辦理結算等。
主營業務是企業的重要業務,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應重點加以核算。因此,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主營業務形成的收入;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為取得主營業務收入發生的相關成本;設置“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應負擔的價內流轉稅及應上交的有關費用,如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上述科目應按商品的品種、勞務或業務的類別等設置明細賬,以詳細反映每壹重大交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壹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新開業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註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註冊資金在6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待實際生產經營滿壹年後,視實際情況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