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版報關單改革後,修改了壹些命名和新增了壹些模塊,修改命名的基本可以忽略,就是換湯不換藥,新增的壹個模板,就是境外收貨人,卻成為近期各個企業經常詢問的事.
之前退稅的時候,企業往往拿著報關單,提單,船單等就可以去辦理退稅,但是現在多了這壹行境外收貨人,卻可能給退稅環節上帶來了影響,比如三方貿易,在這個情況下怎麽辦,原則上,誰是買家,境外收貨人就應該填寫誰,但是如果是香港公司作為買方的,但是貨物又實際出口到其他國家的時候,怎麽辦,因為這時候可能就會與提單上的內容不符(正常來說提單發貨人都是寫大陸公司英文名稱),甚至在整櫃的拼櫃環節,出現4份報關單有4個不同的境外收貨人,所以,建議這種情況下,境外收貨人按照符合退稅的公司名(付款到大陸的公司名)去填寫,報關方面就沒太太關系.
對於出口報關單的修改項,公告有以下規定: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加7項:"頁碼/頁數"、"境外收貨人"、"離境口岸"、"原產國(地區)"、"報關人員證號"、"電話"、"自報自繳"(在表體商品項下方打印);修改4項:原"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發貨人"、原"出口口岸"修改為"出境關別"、原"運輸工具名稱"修改為"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原"隨附單證"修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刪除2項:"錄入員"、"錄入單位";位置變化3項:"集裝箱號"、"境內貨源地"、"申報單位"."
仔細觀察新版報關單後,會發現其中多了壹個項目--"境外收貨人",這個項目的填報規範,可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中的填報規定:"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也就是說,境外收貨人需填寫企業的境外客戶或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顯示的收貨人.
報關單上的單價錯了但總金額沒問題會影響退稅嗎?
1、首先要確認貨物是否已經報關放行了.
2、然後確認報關單貨值正確的只是單價錯了.
3、報關單放行件掃描件也看下總貨值對不對.
4、壹般除非被扔到估價,如果放行了就沒問題.現在主要的問題是退稅,但是退稅總額沒變化只是單價有問題的話應該也沒問題.
5、總之如果稅務局的退稅的時候看是否認真核對了,但是以往的經驗來說應該不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