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轉移條件的流動人員養老、醫療關系轉移接續
1、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3、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原參保地開據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完成轉移接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完成保險關系轉移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