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影響當前稅務稽查效能有效發揮的四個因素
(壹)觀念與認識有偏差。壹是稽查定位左右搖擺。征管改革之初,壹種觀念片面認為“重點稽查”就是提高稽查機構級別,增加稽查人員,改善稽查手段,導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增多。此後,另壹種觀念對稽查的認識又矯枉過正,壹味重視征收管理,而對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產生懷疑,影響和制約了稽查效能的發揮。二是人為肢解稽查職能。當前,監督制約措施尚不健全,稅務稽查行為確實存在壹定的隨意性。對此,有的則錯誤地認為稽查職權過大,以致人為分解稽查職能,稽查整體效能難以有效發揮。三是以查補收入多少論英雄。在“任務型”稽查時期,稽查工作圍繞查補收入轉,該查深查透的問題反而是蜻蜓點水,浮於表面,該重點打擊的又懲處不力,偏離了稽查的方向和目標。
(二)職責界定不夠清晰。壹是稽查與征管部門職責界定不清,形成職責交叉;二是稽查與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界定不清;三是稽查部門內在機制不協調;四是橫向崗責體系不健全。
(三)執法措施尚不到位。壹是選案手段落後。在檢查選案上,仍依靠人工選案,針對性、準確性較差。管理部門為了應付執法考核,移送的案件總是輕描淡寫、蜻蜓點水,難有實質性案件可查。二是檢查人員綜合素質低。在檢查實施上,問題的發現、判斷和定性,主要依賴檢查人員個人素質和經驗。在信息收集上,只能通過函調或派人外調方式取得被查企業信息,質量難以保證。三是案件執行乏力。由於行政幹預、部門協作不緊密等原因,案件執行很難到位。加上稽查辦案經費緊張,缺少相關裝備,影響了案件執行。三是打擊力度不夠。目前,稽查執法中仍存在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問題,稽查的打擊力度不大。
(四)稽查力量相對薄弱。從內部環境看,壹是稽查人員占全部稅務人員的比例偏低。二是稽查部門直接從事稅務檢查的人員少,制約了稅務稽查的廣度和深度。三是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從外部環境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企業經營方式日益靈活,給稅務稽查工作增加了難度;從工作需要看,依法辦事、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已成為必然趨勢,迫切需要稽查人員進壹步提高綜合素質。
二、進壹步提升稅務稽查效能必須樹立“三個觀念”
(壹)樹立獨立稽查觀念。樹立獨立稽查觀念,是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的思想基礎,是征、管、查明確職責、相互制約的前提條件。獨立稽查包含以下內容:壹是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稽查局獨立開展稅收執法活動;二是科學界定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分工,避免職責交叉;三是稽查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應保持獨立、完整,不能人為分解;四是確保稽查辦案經費獨立核算,有效保證稽查案件的順利實施。
(二)樹立大稽查觀念。隨著征管改革和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推進,提高稽查管理的集約化程度,實行大稽查勢在必行。壹是稽查業務相對集中,逐步做到各類涉稅違法行為檢查均由稽查部門統壹實施;二是稽查信息相對集中,建立稽查信息與征收管理信息相銜接,加強信息監控管理;三是稽查實施相對集中,嚴格檢查計劃制度和國、地稅聯合稽查制度,避免重復檢查,降低稅收成本。
(三)樹立打擊型稽查觀念。從依法治稅的要求看,實行打擊型稽查,是確保征管權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從稅務稽查的效果看,只有讓納稅人在經濟上不願違、在聲譽上不敢違、在法律上不能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因此,在指導思想上,要克服過去單純以查補收入多少來衡量稽查工作水平的錯誤傾向,取消稽查指令性查補收入計劃。在工作重點上,要突出對重大案件、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檢查,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和質量。在實施手段上,要適當添置辦案裝備,增加辦案經費,確保辦案經費落實到位。
三、進壹步提升稅務稽查效能必須建立“五項機制”
(壹)著力構建科學的評價引導機制。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反映稽查工作成效。質的指標應成為依法辦案程度的衡量標準;量的指標應成為辦案面、辦案成果的衡量標準。質的指標應當包括滯納金加收率、查補處罰率、查補入庫率;量的指標應當包括收入查補率、納稅檢查面。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稅務稽查由收入型向打擊型轉變是壹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
(二)著力構建協調的稽查運行機制。壹是按征管功能從體制上明確稽查與征收、管理等部門的職責分工,解決好內部職責交叉問題;二是推行復合型稽查,解決好國、地稅之間重復檢查問題;三是強化與銀行、公安等部門的聯系和協作,進壹步提高稅收監控水平。
(三)著力構建嚴密的辦案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方面,制定稅務稽查辦案補助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明確專款專用,保證辦案經費及時到位。裝備保障方面,從稅務稽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盡可能給予完善。執法保障方面,加強司法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設立稅警聯合辦公室等方式,保證涉稅案件的順利查處。
(四)著力構建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對內而言,把好“進口”,放寬“出口”,將那些業務精、素質高的人員選配、充實進來,將少數缺乏敬業精神、業務能力差不宜從事稽查工作的及時調整出去。同時,積極探索推行稽查人員能級制和主、輔查制,適當拉開計酬差距,解決幹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都壹樣的問題。對外而言,努力構造壹個納稅人依法納稅、群眾協稅護稅的良好環境。做好舉報案件查處和獎金兌付,鼓勵群眾舉報;實行納稅信譽等級制,對依法誠信納稅的,減少稽查次數,對納稅不實者,嚴管、嚴查。
(五)著力構建規範的監督制約機制。首先,切實加強對稽查“四個環節”的監督制約。選案環節,盡快采用稽查選案軟件,盡可能使用計算機選案;檢查環節,實行稅務案件抽、復查制度,結果與個人考核掛鉤;審理環節,實行初審、本級稽查集體審理和上級大要案審理委員會審理三級審理制度。其次,不斷拓寬監督制約渠道,建立不同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稽查部門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並舉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