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訴開發商之前,妳還需要收集壹些維權的證據,主要如下:
1,銷售房產的宣傳資料或房產廣告,能證明開發商所說的與宣傳的是否壹致;
2.如果有購房合同,要看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公示的內容是否有具體規定,是否有無效霸王條款;
3.有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圖紙等相關資料,所以也可以證明開發商在開發該樓盤時是否有組團改造的計劃,這些資料可以向房管部門查詢。
有幾個部門可供開發商投訴問題:
1,質監局。質監局會檢查開發商建的樓盤質量。如果質量不好,質監局會對開發商罰款,要求其拆除重建;
2.稅務局。不用說,逃稅可不是鬧著玩的;
3.環境汙染辦公室。如果有人抱怨擾民,他們就得停止工作;
4.勞工部。如果開發商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局會對開發商進行處理,要求其支付拖欠農民工的工資;
5.政府。如果開發商非法集資或出現爛尾樓,政府會介入並處罰開發商。
出賣人與包銷商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由出賣人開發建設的房屋由包銷商以出賣人名義銷售的,未售出的房屋由包銷商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執行若幹問題的通知。
第十五條上市房屋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先行查封:
(壹)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且尚未銷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房屋已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初始登記;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已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