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享有以下優惠:
1.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發票;
2、壹般納稅人財務、稅收、管理要求規範,財務人員要求高,可降低經營風險和涉稅風險;
3.普通納稅人可以證明公司的實力,和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情況下,大公司是普通納稅人,因此業務很容易增長;
4.壹般納稅人可以拿到增值稅進項票抵扣,稅負合理,毛利較低的業務也可以做,業務容易做大。
綜上所述,我國按照國際稅收慣例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僅有利於維護我國權益,也有利於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研究和正確處理國際重復征稅和稅收抵免問題;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有利於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我國個人的工資待遇比較低,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的各種收入會不斷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