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攜帶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註銷手續即可。除了自己辦理外,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社保卡註銷,代辦人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社保卡原件,流程都壹樣。
個人社保卡註銷流程
(壹))申請
繳費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註銷社保繳費登記申請審批表》,並按註銷稅務登記的業務要求附送相關資料。
(二)受理
稅務登記機關登記部門受理繳費人填報的表格,審閱其填寫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資料是否齊全。
(三)審核
1、註銷社保繳費登記
地方稅務機關對繳費人填報的《註銷社保繳費登記申請審批表》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檢查是否繳清費款、滯納金、罰款。
2、註銷稅務登記
地方稅務機關按註銷稅務登記的業務流程,對繳費人填報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審核。
(四)錄入資料
對已核準註銷登記的繳費人,地方稅務機關在大集中系統錄入資料,錄入時應先錄入應註銷社保繳費登記信息、後錄入註銷稅務登記信息。上述事項辦完後,地方稅務機關給繳費人下達《註銷社保繳費登記通知書》、《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五)資料歸檔
將繳費人有關註銷登記資料整理歸檔。
(六)註銷社保參保登記
地方稅務機關完成註銷社保繳費登記後,定時將數據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人憑地方稅務機關下達的《註銷社保繳費登記通知書》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參保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衍生問題:
社保卡註冊的程序是什麽?
社會保障卡的註冊審批程序:
(壹)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後,統壹為被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註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