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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間?

10日早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通知,自4月10日起,為北京市納稅人開設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年度匯算遠程納稅渠道.接下來,金投小編介紹北京稅年度匯算清算時間嗎?

北京市稅務局註意到,為了便於納稅人高效、方便、有序地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已通知各扣除機構和納稅人分期處理年度匯算的時間,請納稅人盡量按通知的時間段處理,稅務機關優先處理約定時間段的退稅申請.

北京市納稅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在主頁常用業務下選擇綜合收入年度匯算功能,根據提示選擇使用已有數據進入下壹步操作,選擇預扣公司後,頁面顯示2019年度納稅人年度綜合收入,包括工資工資、勞務報酬、原稿費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分項收入

迄今為止,雲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等多個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遠程處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年度匯算.

今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納稅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根據《指導》,年度匯算是居民個人合並納稅年度內獲得的工資、勞務報酬、原稿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收入(以下稱為綜合收入)合並後,按年計算年度最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去納稅年度預繳納的稅金後,計算應退還或補充稅金,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金結算的行為. 

《指導》表示,如果本人是居民個人,在納稅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得工資、勞務報酬、原稿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時預付的個人所得稅與這4個收入全年總計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不同,需要關註綜合收入年度的匯算.如果預付的稅金高於年度應付的稅金,本人可以通過年度匯算申報獲得退稅,如果預付的稅金低於年度應付的稅金,本人必須通過年度匯算申報支付稅金.

《指導》明確,納稅人年度預付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不符合國務院規定免除匯算義務的,應當處理年度匯算義務.常見情況有:

1.在兩個以上的單位工作領工資,預付稅金時重復扣除基本扣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外,還有勞務報酬、原稿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各綜合收入合計後,綜合收入的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扣除預付款時扣除不應扣除的項目,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並計稅時扣除額減少,應納稅收入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收入,扣除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扣除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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