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劉金國在2005年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透露,公安部正在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擬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界限, 探索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放寬以合法固定住所為落戶基本條件的大中城市戶籍限制。
對於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公安部有關人士昨日表示,這壹方案沒有明確的實施時間,但這壹方案是我國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之壹,公安機關正在積極穩妥推進這項工作。
目前,壹些省市已經逐步啟動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2003年,湖北省選擇武漢、襄樊、黃石作為試點城市,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登記為“湖北居民”戶口。2004年,山東實行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費。(北京晚報/王強)
中國計劃取消戶籍界限,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
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緊研究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擬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界限, 探索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同時將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戶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大中城市戶籍限制。
廣東擬調整改革戶籍政策。外國人可以買房蓋房子。
在廣東購買或自建合法房屋的外地受害者,有望同時遷入戶口!日前,針對外地人來廣東買房,但戶口難以遷入的情況,省公安廳表示,正在嘗試重啟戶籍制度調整改革,擬統壹購房政策。屆時,凡在廣東購買或建造合法房屋至某區域的,均可同時遷入戶籍。
全國登記暫住人口8673萬人,擬統壹城鄉戶籍管理。
下壹步,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要以人為本,從過去的防控管理向管理與服務並重的服務型管理轉變,建立社會化管理模式,實現單位管理、暫住社區管理、黨員組織管理、制度問題部門管理、治安問題管理的工作格局。
中央綜治辦:嚴格依法管理流動人口
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召開部分省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調查研究匯報會。
據悉,根據2005年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領導小組第壹次全體會議的要求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安排,8月中下旬,辦公室成員單位派員組成6個工作組,分赴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東、貴州6省,對各省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進行調研。同時,今年以來,北京市公安局還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組織區縣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調研。
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安部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戶口筆記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籍申報:
本人持有(1)結算申請;(二)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三)避難所的住所證明;(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避難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避難人員戶口屬於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失業證,並向當地派出所報告。戶籍民警核實後,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戶口審批表》簽署意見,戶籍民警為申請人填寫《辦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責任書》。申請材料經所長審核後,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發放到各派出所。申請人憑《戶口責任書》
居民和職工家屬申報“農民”落戶須知:
本人持有(1)結算申請;(二)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避難所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避難人員戶口屬於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失業證,並向當地派出所報告。戶籍民警核實後,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戶口審批表》簽署意見,戶籍民警為申請人填寫《辦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責任書》。申請材料經所長審核後,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發放到各派出所。申請人將憑《戶口責任書》和
遷入定居的建制單位:
申請人應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的批準文件和對落戶登記簿的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準。經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準後,在公安派出所落戶。
征用土地用於定居: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由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三)安置協議;(四)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準和計委作出的規劃,審核後在派出所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單位接收證明、配偶戶口簿、結婚證到市公安局審批,經市公安局戶籍接待室批準後到派出所落戶。
兵團體制轉移與家屬子女安置;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廳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出具兵團人事勞動部門的落戶證明、調動人員登記表、單位的接收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準後,我就在派出所落戶。
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人員落戶:
我持有(1)我的申請;(2)小區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證明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報當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核實並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簽署意見。經分管局長批準後,報分管(縣)局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報市公安局批準。
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入學前分配落戶: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1)登記卡;(2)戶口遷移證明;(3)接受單位證明;(四)駐烏兵團所屬單位,由兵團分局出具證明,經市公安局接待室審核同意後,在派出所落戶。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持(1)聘用合同(公證書);(2)登記卡;(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如由兵團分配,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戶口遷移證明;(6)市支辦和市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落戶證明。經市公安局接待室批準後,在派出所落戶。
大學畢業後在我市工作,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落戶烏魯木齊:
在烏魯木齊市工作滿兩年、繳納社會養老金滿兩年的本科畢業生;在我市工作滿五年、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落戶。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戶籍證明(或戶籍證明,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或用人單位人事、勞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的相關證明、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證明),到市公安局戶籍接待室辦理審批登記,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戶:
由單位向(1)計委、勞動部門下達計劃或勞動部門調撥計劃、花名冊;(2)報名證明、戶籍證明、勞動合同;(3)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接待室審批,經市局同意後,到派出所集體登記。
投資、興辦產業和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落戶:
1.凡在我市投資、開辦產業的,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產業開辦證明、戶籍證明,到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申請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落戶烏魯木齊的,憑本人申請書、戶籍證明、市人事局證明到市公安局接待室審批登記,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行家屬安置:
本人或單位持有(1)各級黨委老幹部局批準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和本人退休證明;(三)調入人員登記表;(4)隨本地安置的離休幹部、配偶和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向當地分局安置單位申請批準,經分管分局(縣)局局長批準後,到公安派出所落戶。
烏克蘭當地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安頓下來:
申請落戶的單位憑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戶人員花名冊到當地分局審批,經分局主管局長批準後到派出所落戶。
科技人員家屬落戶:
本人或單位持有(1)廳(局)證;(2)被信任人的單位證明;(3)結婚證;(四)避難人員原籍戶籍證明,報當地(縣)分局審批,經分管分局(縣)局長批準後,方可在派出所落戶。
隨軍家屬安頓下來:
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憑(1)師以上政治部批準證明;(2)《幹部家屬審批報告》壹式兩份;(3)本人任命書原件、入伍登記表復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避難人員的原籍證明報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經審核後報分局(縣)審批。經分管分局(縣)局長批準後,在派出所落戶。
部隊幹部動員家屬隨其落戶;
本人或單位持有(1)軍隊幹部調動的行政介紹信;(2)部隊調動證明和任命書;(3)軍官證、結婚證;(4)隨行人員的原籍和戶籍證明;(5)《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單》原件壹份,交分局(縣)局審批,分局審批後在派出所落戶。
落實政策人員落戶。
由所在單位或本人持有(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經分管分(縣)局局長批準後在派出所落戶。
隨遷的轉業幹部及其家屬落戶:
本人持有(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介紹信》;(2)本人《工作調動證明》及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戶籍證明;(四)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證明,到分(縣)局審核,分(縣)局批準後,到派出所落戶。
幹部、工人被轉移落戶的:
本人或單位持有人事勞動部門的(1)調令;(2)調入人員登記表;(3)受理單位證明經分(縣)局批準後,在派出所落戶。
招聘招聘人員落戶:
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份);(2)勞動人事部門招幹、招聘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聘錄用登記表;(5)調動人員登記表報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做集體戶。
收養壹個孩子並安頓下來:
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2)收養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局(縣)局審批,經分局(縣)局分管局長批準後,在派出所落戶。
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異地定居:
本人持有(1)釋放證明、勞動教養證明或未成年人犯罪證明;(2)烏魯木齊市直系親屬戶口簿;(3)在烏魯木齊的,由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報當地派出所審核同意後,報分局(縣)局審核同意,經分局(縣)局分管局長批準後,在派出所落戶。
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的: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印章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明》,憑此證明辦理定居手續;(二)港澳臺同胞回大陸定居,應持回鄉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分管分局(縣)局長批準後,報分局(縣)分局審批。
出國、留學、探親的歸國人員:
(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由本人或單位持有;(2)因公出國或出國工作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外事辦公室恢復戶籍證明;(三)因私出境、留學、深造者,憑市公安局外事辦公室出具的壹式三份表格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分局(縣)審批。經分管分(縣)局局長批準後,到派出所恢復戶口。
補充記錄:
用(1)我的申請;(2)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明;(3)戶籍調查報告(包括戶籍檔案和原居住地調查),由戶籍民警調查核實,填寫《誘捕登記表》,局長審核簽字,分局(縣)局審批,分管分局(縣)局局長補登。
出生日期、種族變更和更正:
我持有(1)我的申請;(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鑒定表,或區、公民指定的民族鑒定證明,報當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核對戶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的,填寫變更審批表,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分管局長批準後,在派出所進行變更、更正。
應征入伍的本市退役士兵(包括復員和退伍)落戶:
我持有1,我的退伍證;2.入伍前應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簿。戶口登記機關核對註銷記錄,打印戶口登記證,報主任。經派出所主管所長批準後,恢復戶籍。
入學前為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戶:
1,畢業證;2.戶籍證明;3、戶口本到派出所申報,戶籍處民警核對確有轉移登記,打印戶籍證明並報所長批準,應當當場恢復。如果辦公室內的地址改變了,妳應該先離開妳的帳戶,然後搬出去。
大專、技校招生落戶:
1.如果入學時選擇將戶口遷入烏魯木齊,學校會派人(1)到大專或技校招生;(2)遷移證明;(3)花名冊;(4)憑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戶口辦直接辦理結算。
2.不願意在入學時將戶口遷入烏魯木齊市的外地學生,由學校憑居民身份證和入學花名冊送至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和落戶:
自治區範圍內轉學憑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文件辦理,跨區轉學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準文件辦理,因故休學學生憑學校批準文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當地派出所審核後,所長會批準落戶。
解除勞動教養和勞動教養:
自2003年8月7日起,廢止《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人員和需要恢復戶口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
取消參軍:
1,入伍通知書;2、戶口簿、身份證,憑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辦事處直接辦理戶口註銷手續,收繳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臺帳:
取消出境1年以上人員的戶籍規定(已在國外或境外定居的除外)。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了出境1年以上人員(此前已註銷境外居留身份的除外)的註銷規定。對於過去已註銷戶口的,如果要恢復戶口,仍按原政策執行。對已在境外定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註銷其戶口。
死亡取消:
家屬持有1,死亡醫學證明;2、戶口簿、身份證,由辦事處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錄取遷出的大學生:
本人持有1,戶口本;2、錄取通知書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遷出戶口。
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解除勞動教養:
本人持有1,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拘留證明;2.戶口簿報原註銷戶口派出所,由戶政處核對註銷記錄,經主管主任批準後恢復戶口。
給新生嬰兒的安頓說明
2003年8月7日之後出生的所有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和準生證復印件1份(落戶時必須攜帶原件),兩個證章必須完整蓋章。
生育證(蓋章指婦幼保健站)生育證(蓋章指計生辦辦公室)
3.新生嬰兒三個月內會直接落戶,月經三個多月才能落戶。
4.結婚證復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條件及落戶申請材料
1.避難的女性55歲以上,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無子女壹方照顧證明。
3.個人申請落戶。
4、投靠人原籍出具的戶籍證明。
5.被信任人的單位證明或職務證明。
6.被信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的條件及落戶申請材料
1,兒童不得超過十八歲。
2.個人申請落戶。
3、投靠人所在地出具的戶籍證明。
4.被信任人的單位證明和任職證明。
5、避難所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6.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落戶申請材料
1,結婚四年。
2.個人申請落戶。
3、投靠人原籍出具的戶籍證明。
4.非農業戶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失業證,兵團戶籍由兵團社保局出具的失業證)。
5.被信任人的單位證明或職務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現在正在改革制度,以後就沒有非農業戶口了,實行統壹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現在政策要求很快就沒有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之分了。請不要太擔心。至於程序,我覺得上面說的很清楚了。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