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契稅完稅憑證去契稅征收機關查詢。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擴展資料:
契稅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壹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註意過戶與否是壹個關鍵點。
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