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同財產問題
婚後***同財產投保的壹些有現金價值的商業保險,其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部分,可視為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的***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保險合同是長期合同,在前期的現金價值往往少於所交保險費,為了不受退保所帶來損失,可以由保單持有人支付現金價值的壹半給對方,維持合同繼續有效。
針對對象:富太太
2、遺產稅的問題
利用人壽保險來避免遺產稅帶來的諸多問題有許多解決方案,以下簡單舉例: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這樣在父母萬壹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款項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如李先生夫婦身故時擁有相當數量的房產和壹家運作良好的公司,由於他們理財方式比較保守,所以身故時並沒有相當的現金和存款。如果他們沒有事先的遺產計劃,這龐大的遺產在面對遺產稅時往往會變成繼承人沈重的包袱。可慶幸的是,在他們孩子還小的時候,他們就為自己投保了終身壽險,因此子女獲得了相當數額的保險金。這樣他們的繼承人就不必為應付遺產稅而不得不考慮出售房產或影響公司正常的財務運作了。
遺產稅免征範圍
(壹) 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
(二) 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歷史、美術方面的 圖書資料、物品、但繼承人將此類文件、圖書資料、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請補稅;
(三)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發明並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
(四) 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五)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中規定免征遺產稅和遺產;
(六) 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因為富人很有錢,但是不喜歡白白給上了稅,合法避稅,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