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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市級國稅局公務員,需要什麽條件?

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體檢要求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2)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3)心率每分鐘50- 60次或100-110次。

(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2、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4、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5、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6、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合格。

擴展資料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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