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進行的,需要首先采集納稅人的財務數據、稅收優惠事項等有關信息,納稅人應當提前壹天將本企業的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等信息報送至稅務機關。納稅人之前已經完成以上信息報送的,無需重復報送。
二、納稅人有是否接受風險提示服務的選擇權
在互聯網上填報完成年度報表後,如果選擇“風險提示服務”功能,系統就會對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數據和信息進行風險掃描,並在較短的時間內(壹般不超過30秒),系統將風險提示信息反饋給納稅人。
三、納稅人對系統反饋的風險提示信息,可以選擇修改,也可以選擇忽視
申報系統只提示風險,不會強行阻礙申報,納稅人獲得風險提示信息後應當對有關風險點進行審核,如果審核發現確有問題應當立即修改;如果發現相關數據核算清楚,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可以不做修改。但因為保留這類風險可能受到稅務機關關註,進而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或稅務檢查,企業需要註意保存好有關證據以備陳述申辯使用。
四、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建立了“申報、掃描、提示、修改”網絡服務閉環,納稅人在正式申報前可多次重復以上環節,且通過互聯網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如果納稅人選擇“申報”功能正式申報且稅款已扣繳,發現申報數據錯誤,則只能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更正申報。因此,納稅人選擇“申報”要慎之又慎,需要實現對系統提示的全部風險點逐壹排查,作出修改或保留的結論,並留存好相關證據,之後再上傳申報信息。如果上傳申報信息後又有需要修改的事項,只能到辦稅服務廳人工修改,影響工作效率。
需要註意,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所提示的風險信息僅供納稅人參考。因此納稅人壹切申報數據必須保證真實準確,既不能對風險提示置之不理,不作核實,也不能盲目按照風險提示的要求扭曲事實,隨意修改,以致發生虛假申報,造成新的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