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納稅是根據應稅行為的發生次數確定納稅期限。如屠宰稅、筵席稅、遺產稅、耕地占用稅以及臨時經營者,均采用按次納稅的辦法。
申報期限指納稅人按稅法和稅務機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的期限。它通常與繳庫期限合在壹起,統稱報繳期限。我國現行各稅稅法中,除規定納稅期限外,壹般都同時規定報繳期限。
不同的納稅人,甚至不同的稅種,納稅期限和申報的時間都不壹樣。壹般來說,稅務機關都會明確告訴納稅人申報期限。大型企業可能10天就要申報壹次,房產稅只需要半年申報壹次。不過,絕大多數生產經營納稅人是按月申報,為每月1日到15日。這裏要註意的是,如果申報期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壹日。在申報期內連續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申報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或應解繳稅款的期限。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