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含義
免,是指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
抵,是指所有進項稅先用於抵頂內銷應納增值稅;
退,是指未抵頂完的進項稅可以退。
二、解釋
1、制定和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目的有二:壹是為了緩解出口退稅的壓力;二是為了應對生產企業財會核算的混亂與虛假。
2、我們以壹個例子來作說明“免、抵、退”辦法是怎麽產生的以及政府實行這個辦法的原因:
A、資料:
假設某企業外購原材料100萬(進項稅額17萬),其中40%部分用於生產內銷產品,60%部分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產品全部銷售,其中,內銷銷售額60萬,外銷銷售額(出口離岸價格)120萬。企業為生產出口貨物還外購免稅輔料40萬(無進項稅)。假設企業適用的退稅率為15%,上期無進項稅余額。
B、如果政府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那麽,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結果是: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00×40%×17%=3.4萬
出口應退增值稅=100×60%×15%=9萬
征、退差額進企業成本:100×60%×(17%-15%)=1.2萬
C、政府實際的想法及其對策
第壹、由於企業財會信息虛假普遍,因而導致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
第二、為了防止多退稅,政府決定將所有進項稅額先用於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如果抵頂完了就不再退稅;如果抵頂不完,再來退稅。如此可以減少政府支付的退稅額。這就是所謂的“免、抵、退”。
第三、由於退稅率只有15%,所以,在抵頂內銷銷項稅額之前先要將征、退差額轉出。但由於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資料,政府不可能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成本來計算轉出稅額,因而缺少壹個合理的計算轉出稅額的依據。對於政府來說,在上述所有的資料和信息中比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離岸價格。因此最後政府決定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作為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依據。但是,由於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這樣就得出了計算進項稅額轉出(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17%-15%)-40×(17%-15%)=1.6萬)
因此: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7-1.6)=-5.2萬
第四、如果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時得出的結果是負數,意味著內銷不需要交納增值稅並且還有進項稅額未抵頂完(即教材中所稱的“期末留抵稅額”),因而可以進行退稅。但問題是,並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都退給妳,政府還得看看這些進項稅額所代表的原材料妳有沒有用於出口貨物的生產,只有用於生產的才會退給妳,沒有用於生產出口貨物的當然就不退給妳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確定應該退多少稅給企業時,從道理上應該是根據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來計算的,但是由於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因而同樣存在壹個根據什麽來確定應退稅額的問題。最後,政府也只能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來作為計算應退稅額的依據。但同樣由於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也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來計算應退稅額,這樣就得出了計算應退稅額(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額=120×15%-40×15%=12萬)
第六、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大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這時,企業實際得到的出口退稅額就只能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了,因為該退的進項稅已經讓妳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了;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是小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那麽,企業實際得到出口退稅就是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了,因為剩余不退的進項稅意味著企業還沒有使用,當然就不會退給妳了。
由於12>5.2,所以企業實際獲得的出口退稅額為5.2萬。之所以不退給妳12萬,是因為有些進項稅額已經在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時已給抵頂了。
第七、從上面那個例題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實際情況計算,企業交稅3.4萬,退稅9萬,實際上退5.6萬;而按照“免、抵、退”計算,企業內銷不交稅,出口退5.2萬,實際獲得的出口退稅比前者少0.4萬。大家可以發現這個少的0.4萬正好是“免、抵、退”辦法下轉出的進項稅額1.6萬與按照實際情況計算下征、退差額1.2萬的差額,這意味著企業在“免、抵、退”辦法下多轉出了0.4萬進項稅額,也就等於政府就少退了0.4萬的增值稅。